| 南通获第一批省级村庄环境整治引导资金19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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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2-01-19 13:26:50 字体:[ 大 中 小 ] | |
近日,根据省政府与我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1-2012年度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2012年春节前应完成的村庄环境整治目标任务,结合《省级村庄环境整治引导资金奖补办法》确定的奖补标准,省下达我市第一批省级村庄环境整治引导资金的80%共1960万元。其中,市本级获资金补助632万无,海安县获资金补助380万元,如皋市获资金补助220万元,如东县获资金补助208万元,海门市获资金补助348万元,启东市获资金补助172万元。
根据《省级村庄环境整治引导资金奖补办法》,省资金奖补范围主要用于村庄环境整治规划编制及业务指导等必需支出、对直接组织实施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直接承担村庄环境整治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对村庄环境整治成效突出的市、县(市、区)给予适当奖励。资金的使用将突出重点。在统筹考虑、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向省级康居示范村倾斜,向交通干线沿线等周边村庄及重点村庄倾斜。奖补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省级康居示范村80万元/村,交通干线沿线等周边行政村补25万元/村,其他人口较多的地区10元/村。为防止重复补助,对已列入省有关康居乡村资金补助范围和引导资金范围的,省不再重复补助。拨付方式,省先下达80%的资金,另20%的资金待验收后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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